昆山市安监局关于《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行为的通知》
昆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昆安监〔2012〕53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作业人员
安全技术培训行为的通知
各生产经营单位:
近日,我局发现社会上有不法培训机构违反《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异地办证”、“花钱买证”等方式,非法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埋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为进一步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行为,消除由此造成的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应由具备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IC卡)后,方可上岗作业。
二、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机构必须符合《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的资质要求。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的培训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取得安全培训资质,方可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
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程序必须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要求。培训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培训机构应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教学安排并报有关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备案,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进行培训。
四、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应当符合的其他要求。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行为均为非法。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开展自查,及时组织未经培训的特种作业人员到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市安监局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对未经安全培训、无证上岗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欢迎广大生产经营单位予以监督支持,及时举报非法安全培训行为,自觉抵制非法安全培训行为,切实维护自身权益。
本《通知》在我局网站上同时公布,请注意查阅。网址:www.safety.ks.cn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抄送:各区镇安全办